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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界报道:观澜亭|“互殴”还是“正当防卫”,事关社会公平正义

来源:大众日报  2023-05-10 16:19:19

□周学泽

近日,成都铁路公安局针对一起案件的“互殴”认定持续发酵。一女子乘坐高铁时,因制止“熊孩子”撞椅背遭到对方家长掌掴,并进行反击。5月7日,该女子在社交媒体发文称,其坚持不和解。该女子还透露,她最终被警方罚款200元,对方则被罚500元,目前她正提起行政复议。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图片来源:成都锦观新闻

5月8日晚,司法部官微中国普法发文表示,梳理中我们发现,此事还有一些疑问需要厘清,以让公平正义能被大家看得见、听得懂。

这篇官微一是明确“互殴”定义,“互殴”即相互斗殴;二是如何区分正当防卫与“互殴”,根据我国刑法规定,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、公共利益,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、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,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;三是该事件能否认定为互殴?

图片来源:成都锦观新闻

针对第三点,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金泽刚现身分析:一方面,从互殴的认定角度而言,欠缺认定依据。其一,案发起因乃“熊孩子”在高铁上的吵闹、踢椅背等不良行为,而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。其二,家长方对冲突升级具有过错,被指责后率先辱骂他人,再到直接动手打人,每一次的矛盾升级点都在于家长方。其三,家长方作为有过错一方“先动手”,采用当众掌掴的过激手段。其四,女子言语冷静,从正当防卫的认定角度而言,女子正是在“熊孩子”家长动手后且其后继续举起水瓶意图攻击时反击,反击行为具有避免自己受到进一步侵害的主客观性,符合正当防卫的要件。

司法部官微这篇发声十分及时。此前,对成都铁路警方的认定及有关律师发言支持“互殴认定”,大家充满疑惑,司法部官微通过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金泽刚现身说法,对事件前后进行法律分析,说出了很多人对本次“互殴”处理的“疑惑点”之所在。

本次“高铁被掌掴事件”发生后,大家之所以高度关注,有两方面原因:一是这样的乘车纠纷在生活中经常发生,每个人曾经遇到或可能遇到,关心这件事就是关心自身正当权益,因此,这件事具有广泛的“社会性”。二是这种“互殴”认定,按照逻辑认定,会推导出让人难以接受的结果——难道对方孩子行为影响自己乘车舒适度不应该指出?难道对方率先辱骂和动手打人,自己不应该回击?应该束手?因此,对“高铁被掌掴事件”的处理,不是一件小事,而是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能否在每个人身上实现的大事。从率先动手打人一方来看,如果不纠正其“率先”的行为,其孩子有可能“有一样学一样”,对其未来人生也是不好的示范。

法律不能违背人情事理,必须符合人情事理;事件处置也不能违背人情事理,必须符合人情事理。其实,202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》,对正当防卫行为有具体解释,意见明确:“因琐事发生争执,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,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,或者一方先动手,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,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。”而且强调指出,要求“把握立法精神,严格公正办案。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。” “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,坚决依法认定。要切实防止‘谁能闹谁有理’‘谁死伤谁有理’的错误做法,坚决捍卫‘法不能向不法让步’的法治精神”。

指导意见很可贵的一点是指出要“准确界分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”,因为“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具有外观上的相似性”,这也给现实执法带来了更高要求。执法部门应把握立法精神,根据各种主客观事实“精准执法”,满足人们对公平正义的向往,这也是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的重要一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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