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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球速递!离婚分到的房被前公公占用,能否要回?法院:支持!

来源:广州日报  2023-03-30 16:10:08

广东一对夫妇离婚时,女方得到婚后共同建造的房屋一部分房间及客厅。不料,等女方想搬回去住时,却发现前公公将她所有的房屋据为己用,不仅住在其中一间房屋,其他房间及地方也都被前公公堆放了众多杂物。双方沟通未果,女方为此告上法院,要求对方搬离。

记者今日获悉,广东五华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排除妨害纠纷,依法判决被告将其堆放在案涉房屋的一层房屋内、靠近山坡一侧的两个房间及后厅内的所有物品清除,排除妨害。


【资料图】

2019年9月,钟女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,要求与魏先生离婚,后法院依法判决二人离婚,两个女儿由钟女士抚养,一个女儿由魏先生抚养,抚养费各自负担,且婚后财产即位于梅州市五华县某村的一层房产,靠近大门的前面一个房间及前厅归魏先生使用,而里面靠近山坡的后面两个房间和后厅则归钟女士使用。

法院判决生效后,钟女士因带小孩在外读书生活,未在上述房屋居住。一年后,当钟女士想搬进去上述房屋居住时发现其“前家公”魏大爷在其所有的两个房间及后厅堆放杂物。

为此,钟女士多次与魏大爷协商,但魏大爷拒绝搬离,后钟女士无奈将魏大爷告上法院。

案件审理过程中,法院依职权到现场进行勘验,勘验结果显示案涉房屋是一栋一层房屋,该房屋后面是山坡,案涉房间位于靠近山坡一侧,该房屋座向左边的房间内有木床、柜子、桌子、水缸等物品,均是魏大爷放置在该房间内的;右边的房间内堆放有魏大爷用于喂鸡的饲料等杂物;中间的客厅内堆放有斗车、木头等杂物。

五华法院审理后认为,本案为排除妨害纠纷,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,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。行使排除妨害请求权的前提是对物具有合法的物权。

在钟女士与魏先生已生效的离婚判决中,案涉房屋靠近山坡一侧的两个房间及后厅归钟女士使用,故钟女士对上述两个房间及后厅享有占有、使用、收益和处分的权利,其他任何人不得妨害。魏大爷擅自居住在其中一个房间内,并在另一个房间及后厅内堆放各种杂物,已构成对钟女士合法权益的侵害,现钟女士要求魏大爷将其堆放的物品搬离,理据充分,法院依法予以支持。法律知多D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二百二十九条 

因人民法院、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,导致物权设立、变更、转让或者消灭的,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二百三十六条 

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,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。

文/广州日报·新花城记者:章程 通讯员:徐冰琪题图/广州日报·新花城记者:莫伟浓广州日报·新花城编辑:张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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